东莞到美国空运过程中,货物丢失或损坏的赔偿机制如下:
依据相关公约和法律
国际航空运输通常遵循《华沙公约》《海牙议定书》以及《民用航空法》等。一般情况下,未办理声明价值的货物,承运人按实际损失赔偿,但赔偿额为每公斤20美元;办理了声明价值的货物,按声明价值赔偿,若承运人能证明托运人声明价值高于货物实际价值,则按实际损失赔偿.
确定责任方
首先需追查是代理责任还是承运人责任,通常按航空总运单、分运单背面条款来确定。如涉及多个承运人连续运输,托运人可对承运人提起索赔诉讼,收货人可对承运人提起索赔诉讼,且双方都可对发生问题的运输区段承运人提起索赔诉讼.
及时提出索赔
收货人或托运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索赔。如货物受损,根据《民用航空法》,收货人至迟应在收到货物之日起14日内提出异议;如货物丢失,一般需在发现丢失后尽快提出。提出索赔时,应填写货物索赔单,并随附货运单、运输事故记录和能证明货物内容、价格的凭证等有效证明.
赔偿处理流程
航空公司收到索赔后会启动调查程序,一般需在两个月内处理答复。若不属于受理索赔的承运人接到索赔要求,应及时转交相关承运人并通知索赔人.
保险赔偿
托运人若为货物购买了保险,在承运人赔偿不足或不承担责任的情况下,可向保险公司索赔,以降低自身损失